吉市残联发〔2018〕2号 关于明确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 康复服务包的通知
2018-07-24 15:59 来源:
吉市残联发〔2018〕2号
关于明确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包的通知
关于明确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包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残联、卫计委、中医药局:
根据《吉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7〕54号)、《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慢病签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6号)、《吉林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吉市医改办联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下简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申请经所在地的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评价后可以提供服务。
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由“1+N”服务包组成。“1”是基础性服务包,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和国家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签约服务的基础性服务包,向辖区内常住残疾人免费提供;“N”是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是针对残疾人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的不同类型个性化服务包,由残疾人根据自身需要自愿选择。签约服务双方应当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附件1),协议包括签约服务包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有效期等内容。
三、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等《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47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包项目及补贴标准》(附件2),康复服务包收费标准低于按项目付费累计总价。为吸引残疾人参加个性化签约服务,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个性化签约残疾人实行优惠政策,引导残疾人有效利用签约服务。
四、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残疾人提供约定的服务,除按规定获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康复服务或向非签约残疾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基层医疗卫生、康复服务机构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将签约服务包项目名称、标准、项目内涵等内容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项目及标准试行一年,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2.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包项目明
细表及补贴标准
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吉林市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附件1
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签约家庭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组。
乙方: 家庭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
所在机构: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甲方指定紧急联系人(重要必填)
姓名: 与甲方的关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其他联系方式:
为提高残疾人健康管理水平,推行残疾人卫生、康复服务契约化,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自愿选择乙方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成为乙方的服务对象。经甲乙双方商定,并在充分理解签约服务条款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服务内容
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基础性服务包
1.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康复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涉及家庭和个人的服务。
(二)个性化签约服务包
针对各类残疾人的需求,设定了2种康复服务包:初级服务包;中级服务包(包括康复医疗服务包、健康教育服务包、家庭康复护理服务包、残疾预防服务包、远程健康服务包、中医理疗服务包、辅助器具服务包、其他服务包)(项目内涵、标准另附),供甲方自主按需选择。
二、签约服务包类型和项目
姓 名 | 与签约人 关系 |
重点人群类型 | 服务包 | 备 注 | |
基础 | 个性化 | ||||
本人 | √ | ||||
√ | |||||
√ | |||||
√ | |||||
√ |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获得本协议中规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2.将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变化情况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告知乙方;
3.主动配合并严格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健康教育计划的相关措施;
4.选择在签约医生所在机构首诊,接受转诊建议,按病情需要逐级转诊;
5.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工作,对家庭医生服务进行客观评价。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为甲方提供协议规定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2.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行为文明;
3.对甲方提供的健康信息保密;
4.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合理报酬。
四、其他约定
1.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社区(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室)反映投诉,也可提请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2.本协议如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服务协议期一年。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家庭医生(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健康管理服务团队负责人 管理指导单位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吉林市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康复服务包项目明细表及补贴标准
签约 服务包类别 |
服务 项目 名称 |
服务 项目 编号 |
医疗项目 分类编码 |
服务项目 适应对象 |
服务内容 | 服务费支付方式 | 备注说明 | |||
医疗机构让利 (元/年) |
残联 补助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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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性 服 务 包 |
残 疾 人 健 康 服 务 |
1 | 残疾儿童和 持证残疾人 |
残疾人依照《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吉卫联发[2017]65号)及《吉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7]54号)中关于基础性服务包的相关规定,享有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残疾人中的精神病人、老年人、贫困人口以及同时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象范畴的,按规定享有特殊约定的服务。不便移动的重度残疾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视服务能力为其提供上门签约服务。 | — | 按照《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65号)中规定: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标准,其中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支付不低于30元;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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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服务包 | 初 级 包 |
档 案 建 立 |
2 | 残疾儿童和 持证残疾人 |
向辖区内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实时将其在本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情况填入手册、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 | — | 15 | 依据《吉林省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吉残联54号)、《吉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与签约服务费等有关意见(试行)》(吉卫联发54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人口慢病签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吉卫联发66号)。 | ||
需 求 评 估 |
3 | 针对残疾人提出的康复服务需求每年提供1次评估,出具评估意见;超出本机构评估能力的及时转介至其他定点康复评估机构。 | ||||||||
康 复 服 务 |
4 | 包括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型辅助器具配发服务以及心理辅导、康复知识培训等支持性服务,每项服务每年不少于1次。针对经过评估的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及时给予服务,相应填写精准康复服务卡;超出本机构服务能力的及时转介至其他定点康复服务机构。 | ||||||||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个性化服务包 |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中 级 包 |
康复医疗 服务 康复医疗 服务 |
5 | 311502004 | 精神残疾人 |
1.年度首诊精神病检查。1年1次,根据病情进行分类干预,稳定患者面对面的随访与健康指导,1年至少4次,基本稳定患者每个月随访1次,连续随访3个月未见好转者转诊精神科或综合科,不稳定者立即转诊,两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2.辅助检查项目: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1年1次; 3.开展家属健康教育活动,每年1次。 | 20 | 20 | 标准计价: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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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11503001 |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监测:建立精神病人服药档案,1年4次,根据病情指导用药,实时将服药情况填入精神病人健康档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 10 | 10 | 标准计价: 5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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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40200001 | 肢体残疾人 |
徒手平衡功能检查1次/年。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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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40200003 | 日常生活能力评定,1次/年。 | 10 | 1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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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0200005 | 手功能评定,1次/年。包括徒手和仪器。 | 10 | 10 | 标准计价: 20元/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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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40200011 | 吞咽功能障碍评定,1次/年。 | 10 | 10 | 标准计价为: 20元/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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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40200020 | 运动疗法,4次/年。包括全身肌力训练、各关节活动训练、徒手体操、器械训练、不太平衡功能训练、呼吸训练.40分钟/次。 | 80 | 80 | 标准计价: 40元/次/4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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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40200021 | 减重支持系统训练,4次/年,40分钟/次。 | 60 | 60 | 标准计价: 30元/次/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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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40200022 | 轮椅功能训练,4次/年,45分钟/次。 | 40 | 40 | 标准计价: 20元/次/4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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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40200023 | 电动起立床训练,4次/年,45分钟/次。 | 50 | 50 | 标准计价: 20元/次/4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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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40200024 | 平衡功能训练,4次/年。 | 40 | 4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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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40200025 | 手功能训练,4次/年。 | 40 | 4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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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40200026 | 关节松动训练,4次/年。包括小关节(指关节)、大关节。 | 60 | 60 | 标准计价: 30元/次/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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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40200027 | 有氧训练,4次/年。 | 40 | 4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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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40200028 | 等速肌力训练,4次/年。 | 40 | 40 | 标准计价: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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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40200029 | 持证残疾人 | 引导式教育训练,4次/年。 | 40 | 4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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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40200030 | 文体训练,4次/年。 | 60 | 60 | 标准计价: 20元/次/4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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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40200039 | 社区康复测查(含咨询)1次/年。 | 10 | 1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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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23 | 130900001 | 持证残疾人 | 健康咨询。残疾人个体健康咨询。 | 2.5 | 2.5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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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130900002 | 疾病健康教育。残疾人群体健康教育。 | 1 | 1 | 标准计价: 2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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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康复护理 服务 |
25 | 持证残疾人 |
配备专用车辆、医疗设备及医护人员,每组医护人员2-3名,每月进行1次上门服务并做好记录,与残疾人及家属签订上门护理服务协议书,为每一位残疾人建立健康档案,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并发症、慢性病、康复需求等进行详细记录。 1.肢残人以康复残肢功能、阻止健肢功能退化、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器械使用和训练为主。 2.精神残疾人家庭以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家庭心理支持、督促服药、精神病人护理指导、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解救关锁、转诊服务等为主。 3.卧床和截瘫残疾人以压疮管理、辅助器械使用、代偿功能训练为主。 4.伴有慢性病者以治疗慢性病、照顾者护理技能培训为主。 |
60 | 60 | 依据《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6]66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基本康复服务人均190元。 | ||||
26 | 130600001 | 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建床费,含建立病历和病人全面检查。每季度1次。 | 10 | 10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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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130600002 | 重度残疾人家庭病床巡诊费,含定期查房和病情记录。每月进行1次上门服务并做好记录 | 30 | 30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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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30300001 | 家庭巡诊。含了解服务对象健康状况、指导残疾人疾病治疗和康复、进行健康咨询。 | 3 | 2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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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预防 残疾预防 残疾 预防 |
29 | 130100001 | 婴幼儿 |
残疾预防,婴幼儿健康体检1次。 | 3 | 2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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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130200001 | 儿童龋齿预防保健,含4岁学龄前儿童按齿科常规检查。 | 3 | 3 | 标准计价: 6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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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130400001 | 围产保健访视,含出生至满月访视、对围产期保健进行指导(如母乳喂养、产后保健等)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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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30500001 | 持证残疾人 | 传染病访视,含指导家庭预防和疾病治疗、康复。 | 8 | 7 | 标准计价: 1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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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10300001 | 视力残疾人 视力残疾人 |
普通视力检查1次。含远视力、近视力、光机能(包括光感及光定位)、伪盲检查。 | 1 | — | 标准计价: 1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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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10300002 | 特殊视力检查1次。包括儿童图形视力表,点视力表,条视力表,条栅视力卡,视动性眼振仪。 | 1 | 1 | 标准计价: 2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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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10300004 | 视网膜视力检查1次。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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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310300005 | 视野检查1次。包括普通视野计、电脑视野计、动态(Goldmann)视野计。 | 35 | 35 | 普通视野计10元/次;电脑视野计、动态(Goldmann)视野计60元/次。 | |||||
37 | 310300006 | 阿姆斯勒(Amsler)表检查1次。 | 3 | 2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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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310300007 | 验光1次。包括检影,散瞳,云雾试验,试镜。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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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310300008 | 镜片检测1次。 | 3 | — | 标准计价: 3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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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310300010 | 主导眼检查1次。 | 2 | 2 | 标准计价: 4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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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310300013 | 斜视度测定1次。含九个注视方向双眼分别注视时的斜度,看远及看近。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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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10300019 | 双眼视觉检查1次。含双眼同时知觉、双眼同时视、双眼融合功能、立体视功能。 | 15 | 15 | 标准计价: 3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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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310300020 | 色觉检查1次。包括普通图谱法、FM-100Hue测试盒法、色觉仪法。 | 1 | 1 | 标准计价: 2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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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310300032 | 低视力助视器试验1次。 | 5 | 5 | 标准计价: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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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10300056 | 眼底检查1次。包括直接、间接眼底镜法;不含散瞳。 | 3 | 2 | 标准计价: 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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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340200008 | 言语残疾人 | 言语能力评定。包括一般失语症检查、构音障碍检查、言语失用检查。 | 18 | 17 | 标准计价: 35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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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340200009 | 失语症检查。 | 10 | 1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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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310401002 | 听力残疾人 | 纯音听阈测定1次。含气导、骨导和必要的掩蔽。 | 20 | 20 | 标准计价: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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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310401025 | 听力筛选试验1次。 | 10 | 10 | 标准计价: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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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310401028 | 助听器选配试验(含程控编程)。 | 20 | 20 | 标准计价: 4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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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310701001 250304013 |
残疾儿童 | 1.心彩超1次。(十二通道,含单通道、常规导联)。 2.微量元素测定,(包括铜、硒、锌、锶、镉、汞、铝、锰、钼、锂、砷碘等)检测1次。 |
14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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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250101 250102 |
持证残疾人 持证残疾人 |
常规体检项目包括:血常规了解白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的数量,是否存在验证、贫血、出血倾向等;尿常规检查有无尿路感染、急慢性肾炎、肾结石、糖尿病、黄疸型肝炎等。 | 27 | 25 | 标准计价为:血液一般检查(250101)182元;尿液一般检查(250102)220元。 | ||||
53 | 310501001 | 全口牙病系统检查与治疗设计,包括各专业检查表;不含错颌畸形诊断设计、种植治疗设计。 | 5 | 5 | 标准计价为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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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健康监测 服务 |
54 | 残疾儿童和 持证残疾人 |
在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关注等多位一体的基础上,实现诊断、治疗与康复的三位一体跟踪模式,对残疾人健康状况的实时动态掌握,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置。通过事前介入,实时监测、报警。实现残疾人、监护人、医院的有效互动和实时跟踪,降低就诊风险。通知医疗机构实施抢救和治疗。 | — | 根据具体服务项目人均不超过190元 | 依据依据《吉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吉残联发[2016]66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残联康复函[2016]13号):基本康复服务人均190元。 | ||||
中医理疗服务 中医理疗服务 |
55 | 440000004 | 持证残疾人 持证残疾人 |
普通拔罐治疗4次,每次不低于3罐。(包括火罐、电火罐、闪罐、着罐、电罐、磁疗罐、真空罐等) | 24 | 24 | 标准计价为 12元/3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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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430000023 | 穴位贴敷治疗4次。包括药物调配。 | 20 | 20 | 标准计价为 1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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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450000001 | 落枕推拿治疗4次。 | 60 | 60 | 标准计价为:市属综合63元/次,市属专科30元/次 | |||||
58 | 450000002 | 颈椎病推拿治疗4次。 | 70 | 70 | 标准计价为:市属综合74元/次,市属专科35元/次 | |||||
59 | 440000001 | 灸法4次。包括艾条灸、艾柱灸、艾箱灸、天灸等。 | 40 | 40 | 标准计价为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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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430000001 | 普通针刺4次。包括体针、快速针、磁针、金针、姜针、药针等。 | 30 | 30 | 标准计价: 15元/5个穴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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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470000012 | 刮痧治疗4次。 | 30 | 30 | 标准计价: 15元/每个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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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450000003 | 肩周炎推拿治疗4次。包括肩周疾病。 | 70 | 70 | 标准计价:市属综合74元/次,市属专科35元/次 | |||||
辅助器具服务 | 63 | 残疾儿童和 持证残疾人 |
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配基本型假肢、矫形器、轮椅、助行器具、坐姿椅、站立架、生活自助具、盲杖等辅助器具,提供使用指导。 | — | 参照国家及省辅助器具适配标准执行 |
依据残联康复函[2016]13号《关于下达2016年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建议的通知》:基本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人均1000元。 | ||||
64 |
助听器适配后每年调式1次(第一年调式不少于2次);适应性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周至少服务1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0-6岁儿童每年调式不少于2次,耳膜每半年评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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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低视力者:助视器适应性训练,每年评估1次。 盲人:盲杖每年评估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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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康复服务 | 66 | 依据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筛查、评估结果,由残联、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共同结合我市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实际,按需制定相应康复服务项目。 | — | 另行制定 | ||||||
注:1.标准计价依据《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市价发[2017]47号)。 2.根据服务开展实际及残疾人需求调整项目内容、服务标准等。 3.国、省、市专项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未列入此表,按相关规定另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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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