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盲人按摩业有哪些规定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盲人按摩业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为了使盲人按摩事业能沿着健康轨道长足发展,满足市场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业先后作出有关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1996年7月,卫生部、民政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盲人按摩工作“九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1997年8月,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1997年9月,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了《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

    四、1997年11月,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盲人按摩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五、1998年6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关于成立全国盲人医疗按摩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1999年9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以发展盲人按摩为重点,积极帮助盲人就业。

    七、2007年7月,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中国残联制定下发了《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纳入国家新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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