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复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亲属进行康复技术和知识培训有哪些规定

    残疾人保障法在讲到“康复”的时候,同时还讲到了要向康复工作者和残疾人的亲属传授有关的康复技术和知识。这部法律的第二章第十六条是这样规定的:“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康复专业,培养备类康复专业人才。‘国家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为了培养更多的康复专业人才,我国已经初步实施了多层次的康复教育计划。这项计划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在医学院校的本科或者专科教学中,开设康复医学课程,或开设康复医学专业。现在我国已经有二十六所高等医学院校为本科学生开设了这方面的课程,出版了试用教材《康复医学》,还有四所院校开设了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的本科班或专科班,为康复工作培养称职的医师和治疗师。一些中医院校还开设了有‘中国特色的中医养生、康复专业。

    2.组织在职医师进修,进行有关康复知识和技术的教育、培训。近年来,许多城市的医学院校开设了综合性或专题性的康复医学进修班,还利用国际技术援助,开办了“康复医师进修班”和“实用康复医师进修班”。

    3.举办康复治疗、康复护理中级人员培训班。有的中级卫生学校和护士学校还试办了“康复治疗士”专业。

    4.举办各种专题康复讲习班,通过培训,提高康复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讲习班讲授的内容包括:社区康复、康复功能评定、聋儿听力语盲康复、小儿麻痹后遗症手术康复、残疾儿童康复、假肢及矫型器制作装配等等。

    5.向有关工作人员、残疾人亲属和残疾人,传授简便易行的康复技术和方法。

    那么,怎样进行康复技术和知识的培训呢?具体说来也是五条:

    一是要重视康复医学住院医师的培养,以此作为带动学科建设、提高康复医疗质量的中心环节。

    二是要设立康复治疗专业,大量培养康复治疗人员。

    三是要建立康复培训的管理制度,规定培养目标、制定考试考核办法。

    四是要依靠各个部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康复医学教育。

    五是要对各类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和残疾人亲属、残疾人本人进行康复技术和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一定的工作方法。总之,在进行康复技术和知识培训的同时,要实行专业和业余结合、普及和提高结合,要大量进行人员培训,以解决康复专业人员少,残疾人康复需求量大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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